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邮箱 无障碍浏览 我要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首页  >>  税收宣传  >>  税收要闻

税优健康险如何做大:保费收入增加 覆盖人群待扩展

  保费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免税的“税优健康险”,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但此前试点期间市场反响远低于预期,业界评价其“叫好不叫座”。如今,政策实施一年来,税优健康险是否还温温吞吞?作为我国第一个面向居民的税收优惠型险种,这款具有政策属性的商业保险,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完善?如何实现政府、保险机构和老百姓的多赢格局?

  地域全覆盖,基本为团体组织代办投保

  中保信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数据显示,从2016年3月4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售出第一单到今年5月30日,全国税优健康险共收取保费6.54亿元,生效保单22.7万件。30家公司开办业务,22家公司出单。规模保费前三的公司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和中国人寿。目前,该业务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

  税优健康险有ABC三类示范条款,分别适用于三类人群:一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二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截至今年4月底,市面上在售税优产品共有41种,其中隶属示范条款A的有27种,隶属示范条款B的有14种。从保单件数看,97.85%属于A款,2.15%属于B款。

  数据显示,通过团险直销和“综合开拓业务”的保单占比87%,其他如个人代理、电话销售等渠道合计销售仅13%。按个税征收方式看,由单位代扣代缴保单件数占比94%,个人申报仅占6%。

  按政策,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有基本医保人群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医疗费用支出在前两项已经报销的基础上,余下自费部分税优健康险报销不低于80%。如果几种报销渠道累计报销额低于投保者医疗总费用的90%,按规定保险公司要自动向被保险人补齐差额。

  “这种刚性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参保者的保险利益,减轻其医药开支负担。比如2017年8月,一位参保者癌症手术费用8.1万元,基本医保报销了6.1万元,我们公司为她报销了1.8万元,个人仅负担2000元左右,通过税优健康保险理赔,参保者个人自付比例从基本医保报销后的25%降至2.5%。”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税优健康险部副总经理刘美岑认为,综合看,税优健康险从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让利于民、微利经营的原则。“一年来,保费收入增幅较快,说明消费者对这个产品的认知度在提升。”

  保险公司顾虑经营风险,个体消费者投保、退税难题不少

  不过,经营数据也暴露出商业健康险的“短板”。首先,以团体渠道销售为主,个人渠道销售比例过低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一些保险公司惮于经营风险仍在观望。

  税优健康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健康保险。按规定,参保人首次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公司须无条件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等待期设置,没有绝对免赔额限制,且允许带病投保,承保条件宽松。“如果参保人决定明天住院手术,今天投保,发生费用保险公司也必须赔。”业内人士指出,对个体投保,保险公司面临一定的逆选择道德风险,而以团体渠道销售能在扩大承保面、分散风险的同时,防范逆选择风险。30家公司中只有22家出单,个别公司审慎观望、踟蹰不前的根本原因,也是因为经营这项业务潜在风险过大。

  其次,现有政策仍存模糊地带,影响了需求方积极性。南开大学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认为,目前税优险与企业原有团体的免税政策衔接不力。国务院2000年出台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且自2008年1月1日起,列支比例变为5%。

  但是实际操作中,企业从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医疗险,需要通过社保部门给出意见将此险种定性为补充医疗险,上报国税部门,才能享5%的列支比例,这一部分减免的是企业所得税。已经给员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员工再以团险方式投保税优健康险,缴费时减免的其实是个人所得税,与之前的5%并不冲突。有些地方对此认识不到位,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此外,免税政策覆盖人群有待扩展,需要更好评估当前免税额度的“税优敏感”效应。目前各收入群体投保税优健康险每年免税额度为72元—1080元,绝大部分在72元—240元(月收入3500元—8000元)之间,免税的吸引力不够大,并且个人投保的退税流程比较复杂。据了解,目前国内仅有上海在个人投保退税方面办理较方便,其他地方还处于磨合阶段。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原来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将进一步调整。税优健康险政策如何同步跟进,才能提高居民的税优敏感,刺激投保,需重新评估。

  完善制度扩大覆盖人群,动态调节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

  如何做大做实税优健康险,夯实医保体系“第三支柱”?业内人士认为,一是完善税优制度;二是提高产品灵活性。

  提升现有税收优惠额度。“目前我国纳税人群3500万左右,单纯提高免税额度,不会对税收产生太大影响,却能有效刺激居民投保。可以尝试再增加免税额度。此外,应简化税收扣除程序。”朱铭来建议,应增加家庭参保方式,将保障人群扩展到职工直系亲属。

  整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与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政策,建立统一的减免标准和衔接方式。参照目前企业年金政策,逐步提高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8%—10%),简化补充医疗保险定性及申请免税流程。“从长远看,应探索建立医疗保障个人储蓄账户,单位缴费、个人缴费等都在里面,实行全额税前列支,专款专用于医疗、护理费用支出。鼓励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参保者等为自己建立医疗保障。”朱铭来说。

  优化免税流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宋福兴建议,由保险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税优健康险的保单编号,打上条形码,然后跟税务部门数据库联网,消费者在手机上扫码,税务部门就能根据保额、收入算出免税额,然后把款打到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费率与风险不匹配,商业性保险机构一定没有动力推广该产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建议,赋予保险公司更多选择权,促进产品服务多样化,确保这一政策险种可持续。

  一方面,对行业指导条款实行动态费率调节机制。“比如,参考交强险做法,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经营大数据,设定一个触发机制,费率该涨的时候涨,该降的时候降。有了这个定心丸,保险机构才能放开手脚。”朱铭来说。

  另一方面,设立一定免赔额度。“一两千元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自理,并不构成负担,却能减少挂床、过度医疗等道德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了免赔额后,虽然小病参保人自己负担一些,但能把保费整体降下来、扩大覆盖面,更好地发挥保险‘保大病’救急救难的功能。”刘美岑说。

  按现有政策,初次投保选择的保险公司,未来必须保证续保;如果中途更换保险公司,则不能保证续保。专家建议允许开办税优健康险的公司开展多种服务,使参保者能灵活组合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计划,在同一家公司实现打包服务,而不必中途退保、转保,尊重参保者个人选择权,确保其保险利益最大化。

文档附件

稿源:人民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