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利制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二、主要内容
《公告》向社会公布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分别是: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标准,具体见《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