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哈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密市国家税务局哈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哈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哈密市国家税务局 哈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哈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