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
三、随机抽查内容
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依法检查其2015年-2017年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四、随机抽查方式
2018年7月,选案人员采用定向抽查的方式,通过设置纳税人所属行业、注册类型、税收规模、企业所得税负率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待查对象。
五、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在确定待查对象后,选案人员以不定向选派的方式,通过随机摇号,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选取2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