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税 务 局 公 告
2018年第1号
经报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和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承担。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后有关涉税文件执行问题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